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fā)布時間:2023-03-27
農產品包裝與標識
1.農產品包裝:是指對農產品分等、分級、分類后實施裝箱、裝盒、裝袋、包裹、捆扎等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農產品包裝的范圍: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農產品必須包裝,但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
2.農產品標識:是指用來表達農產品生產信息、質量安全信息和消費信息的所有標示行為和結果的總稱,可以用文字、符號、數(shù)字、圖案及相關說明物進行表達和標示。農產品標識應當使用規(guī)范的中文有機標識可以印刷在包裝上嗎,標注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晰、顯著。
標識內容: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
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fā)證機構。
轉基因農產品有機標識可以印刷在包裝上嗎,應當按照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標識。
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3.保質期:是指在規(guī)定的貯存條件下,保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消費品質的最長時限或者允許銷售的終止日期。
4.農產品生產日期:植物產品一般是指收獲日期;畜禽產品是指屠宰或者產出日期;水產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產品是指包裝或者銷售時的日期。
內容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釋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作者:鄭淑娜,中國商業(yè)出版社;
3.《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實務》,趙利民等編著,中國農業(yè)科學技術出版社;
4.《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浙江省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總隊、浙江政法律師事務所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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